法办〔1992〕93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1-27 20:05:1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



法办〔1992〕93号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并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创刊。报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广告登记手续。为了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加强法院公告的统一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自1992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公告一律交送《人民法院报》刊登。具体刊登办法见附件《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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