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明电〔2016〕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23:41: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3号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函﹝2016﹞16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安监部门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将《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切实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汛期和高温天气特点,突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行业领域和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健康防护,严防因天气原因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及时发布预警;要抓好灾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对受灾停产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好复产安全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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