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13年修订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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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全文废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四、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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