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明电〔2015〕2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发明电〔2015〕2184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航科院,中航协:
2015年8月12日晚11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某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据新华社消息,截至8月13日12时,已造成44人死亡,520人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
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要高度重视危险品航空运输仓储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
一是坚决杜绝在航空货运站内存储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危险品包装件;
二是按照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对可能互相发生危险反应的危险品包装件严格隔离存放;
三是确保危险品包装件存储区域和存储仓库的设施设备工作正常,避免由于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危险品包装件破损、泄露;
四是做好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危险品仓储及应急的相关知识;
五是做好应急处臵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品仓储安全的全面自查,消除危险品仓储的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
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收运货物邮件时,应当依据托运书、货运单和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货物和邮件的具体情况,对货物和邮件进行核实检查。对疑似含有危险品的,在排除怀疑前不得收运。各安检机构要按照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对货物和邮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经过X射线安全检查存有疑点或X射线图像与托运书、货运单或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品名不符的货物和邮件,应当采取开箱检查等其他检查方式。对于发现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伪报匿报品名运输危险品的,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或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处置。
中航协应加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管理,要求其在收运货物时,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查验,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的品名相符,包装符合运输要求。同时要加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以及伪报匿报品名运输危险品行为。
三、要有效防范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民航局公告〔2014〕第2号)的各项要求。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要认真查找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安全的宣传告知和员工培训工作。要通过柜台询问、摆放和张贴宣传资料、机上广播、候机楼内设臵实物展示柜、播放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引导和提示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规定。要加强旅客安检工作,坚决制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坚决制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要继续做好锂电池及充电宝航空运输宣传资料更新,配合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关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宣传资料可在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的网站顺利下载。
四、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立即开展辖区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品航空运输仓储安全、货物邮件的收运和安全检查、人员培训以及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业整顿。
各地区管理局应在8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民航局。
特此通知。
民航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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