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明电〔2016〕60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做好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02 03:11:33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做好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16〕60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航协:

近期国际民航组织针对2015-2016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相继发布了第3号和第4号增编,提出自2016年4月1日起,单独包装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将禁止使用客机运输等新的要求。为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保障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的最新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以及2015-2016版《技术细则》和第3号、第4号增编,自2016年4月1日起,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非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豁免,单独包装的锂离子电池货物(UN3480)禁止使用客机运输。

(二)除非依据《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取得批准,按照包装说明965要求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货物,交运时锂离子电池(芯)的荷电状态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

(三)在任何一票货物中,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和/或集合包装不得超过一个。

(四)每个集合包装中所装的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不得超过一个。

(五)按照包装说明965第II节或968第II节要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必须与非限制性货物分开交运,且在交运前不得装入集装器。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告知。各航空公司和中航协要及时将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的最新规定通知到货运销售代理人;各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货运销售代理人要对货物收运场所的宣传告示进行更新,告知托运人及其代理人锂电池货物运输的最新要求。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货运销售代理人要及时据此修订危险品培训大纲,更新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货物收运、搬运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掌握锂电池货物运输的最新规定。

(三)严格执行最新规定。各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自2016年4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规定开展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货物的收运检查,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锂电池货物装上航班。

(四)加强监督检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运输锂电池货物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从严从重查处。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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