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28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鸡鸣山民居苑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4-17 16:33:22
国家文物局关于鸡鸣山民居苑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28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鸡鸣山民居苑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2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鸡鸣山民居苑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补充现状勘察,评估边坡危岩体稳定性。严格控制对水碓房和铁路遗址的干预力度,不应整修一新。围墙以现状整修为主,不应整体拆砌,建议保存有一定时代特征的老墙体。注意各项工程内容与环境的协调性,重点优化完善边坡加固方案,减少其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原泥土路面可改为彩色混凝土随形铺设。细化完善房屋和围墙修缮、边坡加固等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补充完善各类设计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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