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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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请贯彻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将分批次组织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首批拟认定30至50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推荐3—5所试点学校。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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