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6〕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08 01:30:1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492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15号),明确了中央管理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所属中华骨髓库在对国(境)外骨髓库或医疗机构提供正式检索、血样高分辨检测、血样采集检测、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服务时,收取造血干细胞配型费的收费标准,由你会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5号),以及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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