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浏览量:          时间:2016-12-10 01:02:42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5197.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增列, 海关, 监管方式, 代码,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75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