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16〕91号《司法部关于任命赵锐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6-12-11 00:32:28

司法部关于任命赵锐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16〕91号

 

 



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西、重庆、云南省(区、市)司法厅(局):

《关于申请任命赵锐等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吉司请字〔2016〕5号)、《关于报请姚鹏飞等6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6〕60号)、《关于提请任命李海啸等十一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皖司发〔2016〕44号)、《关于提请任命余谦等6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公证字〔2016〕13号)、《关于为刘青等47名同志办理公证员任职的请示》、《关于提请任命姚锐等九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6〕41号)、《关于报请对陈立等六名人员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6〕31号)、《关于报请任命张乔付等十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52号)和《关于报请任命赵忠虎等六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03人为公证员:

吉林省  赵锐、孟洪梅、刘卓;

江苏省  姚鹏飞、卞伟民、恽嘉俊、洪丽维、丁莉、陈佳媛;

安徽省  李海啸、伍菊芬、龚雪、陈洋、刘晶晶、陈鑫磊、程先敏、桂园园、郑娟、张炬、张娟;

江西省  余谦、曹懿波、魏清清、赵霏、袁小清、肖金根;

山东省  刘青、刘志焱、王涛、丁新燕、王鹏、崔海鹏、李潇涵、袁克佩、宋著玲、马力、牛秀琦、贾美云、刘春贵、郝绍菲、王伟明、吴欣、苏晓飞、满其民、邵洪霞、信任任、耿卉、范泽坤、孙丹、周敬、苗壮林、孙英凤、宋思宝、孙晓平、常秀涛、仲济鑫、战晓娟、李飞飞、苏盼盼、苏晨曦、田作民、李成坤、张楠、季志刚、菅宝强、吉丽丽、李辉、刘哲、陈秋玲、赵福洲、刘刚、展文文、赵颖;

广西壮族自治区  姚锐、秦峰、石水保、崔秋远、蒋东映、李国雄、徐楚程、阙桂秋、黄富川;

重庆市  陈立、马莉、郭爱云、王媛峤、樊桥、刘晓诗;

云南省  张乔付、张曦、张鹏飞、赵吉兰、非菲、唐智翔、马双花、李元刚、茶春菊、银林、赵忠虎、张敏、张俊、王黎京、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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