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15〕81号《司法部关于任命陈霞等一百四十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任命陈霞等一百四十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15〕81号
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司法厅:
《关于为陈霞等7名同志申报2015年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辽司〔2015〕146号)、《关于报请储瑞星等19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5〕100号)、《关于提请任命孙朝丹等九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闽司〔2015〕172号)、《关于为袁倩倩等55名同志办理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鲁司〔2015〕61号)、《关于报请任命公证员的请示》(鄂司法文〔2015〕45号)、《关于任命余蓉等17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湘司〔2015〕32号)和《关于任命龙瑞等17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5〕16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一百四十人为公证员:
辽宁省 陈霞、张柏瑊、赵岗、张达、马刚民、陈艺丹、陈林;
江苏省 储瑞星、杨烨彬、丁雪伟、刘云霄、沈小成、徐鑫燕、陈一玮、于长云、谢丹凤、程宏、李甜甜、贾洪侠、姚孟杰、马利艳、朱雅晶、钱舞娟、陆逸霄、陈义华、陆艳莹;
福建省 孙朝丹、岳龙顺、吴蓉、林志军、陈根、李璐奕、揭婷婷、乐芳、谢晓妹;
山东省 袁倩倩、李小龙、王立健、马清洁、赵伟、田园、王睿、肖菲、王帅、付春晓、陈晨、郝智琦、韩熠、丁蒙蒙、张明、刘维华、郭莹、严佳慧、孙倩堃、薛茗翼、徐绮伟、佐乃强、刘俊、王晓慧、王楠、史玉美、吴成征、黄为、刘玲玲、孙瑛琳、董秀兰、杨艳艳、焦淑玲、赵媛媛、石德广、张燕华、桂勇、郑瑜颖、许恒栋、田金杰、薛霜、严淑英、刘永斌、宋娟娟、姜花、刘琛、王书秀、祝兴文、雷晓晖、胡庆龙、焦谦、宋宁、孙贵玉、张云、刘海强;
湖北省 刘正单、廖敏、钟瑞、叶紫君、刘秀琴、张玲、陈海燕、周卫、杨慧凯、赵玉成、罗富鸽、宋绪建、龚雯、敖芬、陈伟、杨爽;
湖南省 余蓉、谢姜、刘江涛、张晓霞、段鲜艳、许媛、刘荣辉、吴欣、胡越、姚雯霞、禹秀、刘红梅、罗赛红、陈宏庆、蒋丽娟、邓连元、刘琦;
广东省 龙瑞、林荣亨、魏虹霞、马玲、周绮华、秦志军、关惠桃、杨银梅、何小青、刘勇、林俏英、刘斯思、刘文财、黄金玲、吕晶晶、练婷思、何湛。
司法部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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