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办函〔2016〕74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工作检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工作检查的通知
交安委办函〔2016〕74号
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要求,部安委办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开展2016年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1日。具体时间由管理维护单位商各组确定。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机构条件保持情况;
(二)有关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规范性。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通过听取评价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制度、台账和评价档案等检查工作规范性和合规性,通过对比评价报告和被评价企业情况,检查评价机构评价工作规范性,通过现场问答和现场查验检查评价机构落实评审员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
四、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以下机构和企业进行检查:
五、检查组及联系人
(一)北京组,负责检查所在地在北京的评价机构
组长:王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助理
成员:李长祁,中交企协秘书长
李俊峰,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主任
徐帆,苏交科高工
联系人及电话:王旺,13301015451。
(二)福建组,负责检查所在地在福建的评价机构及代表企业。
组长:王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助理
成员:李长祁,中交企协秘书长
肖秀珍,中国船级社高工
联系人及电话:王旺,13301015451。
(三)山东组,负责检查所在地在山东的评价机构及代表企业。
组长:徐厚仁,长江海事局船舶处处长
成员:李俊峰,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主任
李鹏,中国船级社高工
联系人及电话:徐厚仁,15623990678。
(四)广东组,负责检查所在地在广东的代表企业。
组长:罗序高,天津市交委安全处副处长
成员:徐帆,苏交科高工
高一平,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高工
联系人及电话:罗序高,13820129508。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检查组成员派出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给予支持。
(二)被抽查评价机构和代表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凡在检查中不接受检查或不予以配合的,部安委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检查组及被抽查评价机构和代表企业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
联系人及电话:王旺,13301015451;陈佳元,(010)65292945。邮箱:wangwang@tpri.org.cn。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6年12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