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函〔2016〕1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2016年统计数据汇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2016年统计数据汇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6〕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当前,各地正在开展2016年教育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为保障数据汇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数据质量,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做好2016年教育统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将中央要求落实到教育统计数据审核和汇总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决不为追求所谓的“政绩”而篡改和编造数据,彻底杜绝“数字政绩”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正常履职行为。
三、落实统计责任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统计汇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学校、县级、地市及省级教育统计部门要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统计汇总时如发现问题,要倒查到校并及时改正,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做好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各地教育统计部门在汇总统计数据时,要重点核实与政策因素相关的指标,如办学条件、师资、在校生规模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对增减幅度较大的指标要认真核实;对新建学校、撤并学校和教学点,要重点核实有无虚假撤销、调整、合并情况等。
五、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各地要健全并严格执行教育统计工作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巡查与数据的核查。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巡查与核查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为应付检查、评估、督导、验收等活动,自行或指使学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仍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行为,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汇总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圆满完成2016年全国教育统计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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