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7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免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三、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符合就业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7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7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规范跨省就业手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工作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五、严格履约违约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部属师范大学核实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免费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并从2017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六、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各地各校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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