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6〕373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6〕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继续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转载、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以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为主,兼及新编历史剧,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并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已参加过2015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申报的项目及入选2016年文化部“剧本扶持工程”的项目不得参加2016年度本项目申报。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5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两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2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创作完整剧本。
第二期从30部完整剧本中遴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5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1.《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小戏类项目的须提供完整剧本,申报大戏类项目的须提供剧本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不少于5000字。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 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 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文化部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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