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2016〕2604号《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8-17 08:10:01

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规划〔2016〕260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总结近年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运营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拟组织实施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千企千镇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千企千镇工程”,是指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小(城)镇创建模式,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企业与特色小(城)镇的双重资源优势,开拓企业成长空间,树立城镇特色品牌,实现镇企互利共赢;有利于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有效对接新消费新需求,增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创新小(城)镇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二、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美丽特色小(城)镇为目标,以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城)镇建设运营模式为方向,加强政企银合作,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城镇功能提升。坚持自主自愿、互利互惠,不搞“拉郎配”,不搞目标责任制,通过搭建平台更多依靠市场力量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产业发展和城镇功能提升两个重点,深化镇企合作。引导企业从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培育壮大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扩大就业,集聚人口。推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公共服务,挖掘文化内涵,促进绿色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千企千镇服务网”,开发企业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数据库和全国特色小(城)镇数据库,为推动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城)镇对接提供基础支撑。

(三)搭建镇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论坛”,召开多形式的特色小(城)镇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企业等社会资本和特色小(城)镇的沟通合作与互动交流。

(四)镇企结对树品牌。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和镇企合作平台,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方向,优选最佳合作城镇,城镇发挥资源优势,吸引企业落户,实现供需对接、双向选择,共同打造镇企合作品牌。

(五)推广典型经验。每年推出一批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城)镇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各地区参考借鉴。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千企千镇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要充分发挥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承担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千企千镇工程”的典型地区和企业,可优先享受有关部门关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优先纳入有关部门开展的新型城镇化领域试点示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将通过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模式对典型地区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千企千镇工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等舆论引导作用,持续跟踪报道“千企千镇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组织引导特色小(城)镇参与结对工程建设,做好本地区镇企对接统筹协调。

(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地分行要把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对带头实施“千企千镇工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特色小(城)镇重点帮扶,优先支持。

(三)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地企业与特色小(城)镇结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城融合为目标,把企业转型升级与特色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城镇化促进会杨子健(010-685186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城镇化促进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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