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12-14 02:52:10
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决定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即日起,持有注明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察司 010-58933170
办公室受理办 010-58933774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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