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12-14 02:52:10

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决定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即日起,持有注明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察司  010-58933170

办公室受理办    010-58933774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6年9月19日

 

 

 

《关于不再设定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函》全文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5382.html

本文关键词: 设定, 一级, 物业服务, 企业, 资质, 有效期, 的函, 全文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