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建函〔2016〕71号《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村建函〔2016〕71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见附件1)。
二、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3)。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联 系 人: 林岚岚、陈玲、贾一石
电 话: 010-58934431、58934432
传 真: 010-5893312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邮 箱: qgtsxz2016@126.com
附件:
1.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 荐数量分配表
2.小城 镇基本信息表
3.小城镇建设工作情 况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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