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国内注册商标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注册证明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6-12-15 10:47:29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国内注册商标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注册证明的公告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当事人,我局特公告如下:

(一)取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原书式,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将通过档案查询的方式办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办理;

(三)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四)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的,通过档案查询办理,不收取费用;

(五)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注册人需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填写新版《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申请书》的方式申请,申请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费用按照一个类别100元人民币标准收取。

以上公告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如何申请出具马 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2017).doc



附件2:马德 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 明申请书(2017年1月1日启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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