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132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17 09:40:53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预〔2015〕1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是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支撑。自2009年全面启动标准体系建设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体系,在全面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当初确定的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相比,建标准用标准的理念尚不深入;项目多标准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大量项目还没有标准可依;标准尚未与预算编制和管理有机融合,标准的支撑功能亟需增强;标准建设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同时,新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既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适应预算改革和管理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推进标准建设与相关改革的良性互动,增强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充分认识标准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质量优先,逐步实现标准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支撑作用。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优先聚焦难以通过市场发现支出标准的项目,着力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坚持急用先行。坚持从我国国情和财力状况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提高支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方式,分工合作。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各方力量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在标准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全面融合,强化应用。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嵌入部门预算管理过程,实现标准建设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的有机融合。完善项目支出标准应用机制,实现标准应用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总体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决定》有关精神,准确把握项目支出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紧扣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际需求,加快编制进度,规范编制行为,创新建设方式,健全应用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编制进度。对于已纳入建设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牵头单位要有效突破阻碍瓶颈,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如果确实难以编制完成,须按程序调整建设计划。结合项目支出管理需要,适时增加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建设任务,重点加快资产配置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建设,力争在2018年以前实现80%以上适合实行标准管理的二级项目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核定。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项目支出,统筹制订2016年-2018年标准建设计划,随2016年“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备案,作为确定以后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标准编制行为。编制支出标准应以市场难以发现支出标准、可量化、经常性的支出项目为重点,坚持急用先行。编制综合定额标准难度较大的,可先对项目支出中容易量化管理的部分制定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要经济合理、简便易行,充分考虑流程再造、资源整合、技术进步等节支因素,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总体水平、国家财力状况以及预算安排情况相衔接。按新制定标准计算的以前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要与实际安排数保持大体平衡。有预算分配权部门要抓紧编制所分配项目支出的定额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三)创新标准建设方式。对于支出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项目,可按类别采取相互协调等方式共同编制。标准建设工作既可由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专业机构承担。委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所需经费通过本部门公用经费或机动经费解决。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既可以专门经费定额标准的形式发布,也可在制定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时一并明确。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前期试点平稳、符合预算实际的部门内部标准,可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明确为专用定额标准,作为中央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研究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定期清理和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技术改革创新、部门职能调整、财务制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定额标准。

(五)健全标准应用机制。标准应用效果是检验标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要牢固树立“有标准就要使用”的理念。自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各部门所填报的项目文本要详细列明预算测算过程,注明测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标准。已有财政部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标准申请预算。财政部将把标准应用情况作为考核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标准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应用标准不力、超标准申请预算较为突出的部门,酌情核减部门年度预算总规模。各部门要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内部标准的应用。

(六)优化标准管理流程。将标准管理工作全面嵌入部门预算管理过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计划的申报、审核和批复等工作与部门预算申报、审核和批复等工作同步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要将上年标准建设和应用情况报送财政部。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审核工作,除涉密程度较高等特殊情形外,项目支出定额标准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条件成熟且有必要的,可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优化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各类标准及时出台。

(七)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借助信息技术,加强标准建设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提炼标准建设规律,探索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快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类,科学设置支出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制度,推进业务管理标准化,为建立项目支出标准提供便利条件。研究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公开工作,凡不涉密的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部门可在统一规定的前提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将标准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细抓实抓早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标准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积极营造“重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部门预算管理氛围。
 

 

 


财政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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