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6〕2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申报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申报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89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工作,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符合表彰奖励周期的部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拟于2017年开展的部级表彰奖励活动的目的、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等,上届表彰奖励工作的表彰时间、表彰名称、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等,并填报《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控制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参加评选人员的范围应限制在本系统内,一般不开展跨行业跨系统的评选表彰活动;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系统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上届表彰名额超过万分之一比例的,请严格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核减表彰名额;集体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批复名额。
(二)严格制定评选标准和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
(三)严格掌握表彰奖励周期。部级表彰奖励工作周期一般为4至5年,申报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上届表彰时间原则上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
请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12月23日前以部函形式将本部门2017年部级表彰奖励计划报我部,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经审核后,我部将及时批复表彰计划,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联系单位: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王以庄
电话:84233499 84233475(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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