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3〕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22 20:55:58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已于2012年12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公布。目前,各地仍有较多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不少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不全。为尽快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就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一)补充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

2012年,各地共登记上报了11496个传统村落,推荐了5121个村落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经评审认定,其中646个传统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另有619个传统村落初步认定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因资料不全,不能确定其保护价值(名单见附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以下称调查通知)要求,补充上述619个村落的资料,重点是核实村落名称、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数量,补充近期拍摄的村落全貌照片,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等照片和说明。此外,各地认为其他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中确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也可按上述要求补充资料。

(二)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对2012年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地区和调查不够充分地区的补充调查,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征集调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将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专题网站,开设窗口链接,方便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二、登记上报补充调查结果

2012年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的补充资料应通过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按照调查通知的要求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上报(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village.mohurd.gov.cn)。登记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为避免集中上报造成网络拥堵,请合理安排登记上报时间。各地原使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推荐上报中国传统村落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抓紧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要求,对补充调查村落的保护价值进行评定,确定其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新推荐名单。

新推荐名单和需补充资料的619个传统村落的调查登记表文本应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报三部门。

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 青 010-59882539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521

 



附件:需核实补 充资料的传统村 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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