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
浏览量: 时间:2016-12-23 22:39:31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5641.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增加, 黑龙江省, 内贸, 货物, 跨境运输, 港口,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