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3〕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财办会〔2023〕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研究咨询工作,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合作与交流贡献力量;
2.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3.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能够阅读英文材料,并具备一定的口语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熟悉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够承担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有从事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究、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3.企业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会计、审计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财会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
4.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能够联系、协调、组织相关方面力量,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专业建议;
2.参加由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3.获得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报告、出版物;
4.申请承担财政部组织的准则类相关科研课题;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相关准则宣传培训工作;
6.申请担任国际相关准则治理机制中的中方代表。
(二)主要义务。
1.对咨询委员会安排的研究咨询工作,按时提出研究咨询意见和咨询报告;
2.参加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咨询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3.受托参加相关会议,并严格遵守相关会议纪律和规定;
4.对咨询委员会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第四届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人员,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以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或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casc.org.cn)下载《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
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word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yangxingyue@casc.org.cn)。
(四)审定聘任。
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2年。对受聘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起2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杨星月
电话:010-685807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二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件:yangxingyue@casc.org.cn
附件: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略】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56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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