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规划〔2016〕27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结对子城市和务实合作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26 15:28: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结对子城市和务实合作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6〕2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自2012年5月中欧双方领导人签署《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以来,李克强总理和欧盟领导人出席了历届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和签约仪式,目前已有30对城市和务实合作项目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框架下结对子,并建设了4对伙伴关系示范区。中欧双方城市和务实合作项目结对子已成为中欧城镇化合作的突出亮点,成为推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持续深化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2017年是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建立五周年,我委拟与欧方举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在欧盟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全面总结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进展和经验,展示伙伴关系建立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中欧双方在城镇化领域的务实合作。为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总结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结对子城市与项目的成果和经验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附件1,汇总梳理在2013年、2015年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和2016年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务实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结对子城市与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并归纳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按照附件2要求形成总结报告(每个城市或项目形成一份报告)。

二、认真推荐拟于2017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结对子的城市(镇)和项目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拟在2017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签署合作文件的中欧结对子城市(镇)和务实合作项目,并根据是否已落实欧方合作方填写附件3或附件4。请优先推荐中方合作主体为城市(镇)、已落实欧方合作方、可在2017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签约前期工作并具备签约条件的城市(镇)和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注明已结对子城市和项目的数量及名称、推荐拟结对子城市和项目的数量及名称,并附各份总结报告和表格,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正文和附件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均一式两份,有关支持性文件、图片、视频等务请提供电子版)报送至我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简称城市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欧城镇化”字样。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可从我委纵向网主页通知通告专栏下载。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请将计划单列市相关情况统一纳入,并确保报送内容真实无误。

四、相关要求


(一)我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总结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制作2017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宣传资料,邀请部分已结对子城市和务实合作项目代表参加2017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根据各地推荐材料与欧方协商,适时组织与欧盟城市、企业和机构对接会,择优确定将在2017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结对子的城市(镇)和项目。

(二)为做好参会准备工作,建议已结对子城市和项目单位、拟推荐签约的结对子城市(镇)和项目单位提前报送有关外事计划。

五、联系方式

城市中心联系人:刘 悦 010-68575400,18710176911

张津京 010-68531709,18600586164

传 真 010-68531719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邮编100045。

发展规划司联系人:叶欠、陈迪宇 010—68501847、68502837
 

 


附件:

1.中 欧城镇化伙伴关 系已结对子城市和项目表


2.中 欧城镇化伙伴关 系已结对子城市和项目总结报告要求


3.2017中 欧城镇化伙伴关 系论坛拟结对子城市(镇)和项目推荐表(已落实欧方合作方)

4.2017中 欧城镇化伙伴关 系论坛拟结对子城市(镇)和项目推荐表(未落实欧方合作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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