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通告〔2023〕4号)

浏览量:          时间:2023-05-04 03:34:5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





通告〔2023〕4号







结合2023年度电视剧制作机构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1年颁发、有效期于2023年内届满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一次性延续六个月。在此期间,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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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公厅, 延续,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甲种, 有效期,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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