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通告〔2023〕4号)
浏览量: 时间:2023-05-04 03:34:5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
通告〔2023〕4号
结合2023年度电视剧制作机构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1年颁发、有效期于2023年内届满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一次性延续六个月。在此期间,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