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函安全〔2023〕3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荒坪上库坝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荒坪上库坝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34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天荒坪上库坝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杨房沟、云南燕子坡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四川磨子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浙江天荒坪上库坝和下库坝,广东泉水,重庆金家坝、中梁一级,四川华山沟、五一桥,贵州构皮滩、洪家渡、天生桥一级,青海大河家,新疆大山口、塔日勒嘎、铁门关等1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四、请你中心对初始注册为乙级的四川磨子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应对注册检查问题整改进行分层分级督办,切实提高其大坝安全管理水平,尽早达到甲级注册标准。
五、请你中心跟踪督促新疆塔日勒嘎水电站主管单位限期完成溢洪道泄槽底板混凝土剥蚀损坏缺陷除险加固工作,汛期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