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缓冲区内常州大运河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04 04:03:1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缓冲区内常州大运河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2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大运河缓冲区内常州大运河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缓冲区内实施常州大运河文化带东水关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东水关、通吴门、天宁寺历史格局研究,建设工程须避让东水关、通吴门所在位置。
(二)优化广场设计,补充东水关、通吴门地表标识措施,强化大运河展示主题,减少与大运河无关的景观元素。
(三)适当降低延晖楼、迎曦楼高度,弱化建筑形制,加强与厢房、运河文化展示中心的空间联系,形成参观流线。
(四)做好拟改建、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的防火隔离,建筑功能应服务于大运河展示需要。
(五)适当增加市河两岸绿化面积、厚度和高度,利用乔木遮蔽进一步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的风貌影响。
(六)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文物本体监测防护、水质污染防范、环境修复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