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云岩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云岩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27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报送〈云岩寺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2022〕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与山地景观结合的文物建筑组群是云岩寺的重要特征,应进一步梳理此前该区域的地形地貌、建筑格局及登山道路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沿革,进一步研究寺庙与山下村镇的关系。
(二)深化现状评估。客观反映文物建筑保存现状,评估历次修缮效果。完善石刻及其赋存载体现状评估。补充现状非文物建筑建设年代、背景及功能必要性。完善环境评估,补充全面的地形地貌和景观立体分析。细化消防设施现状评估,补充说明此前东岳殿火灾相关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基于历史研究与视线分析,进一步强化文物建筑与山地景观的内在联系。山寨门与寺庙间的步道、重点地貌保护区应划入保护范围。加强与国家地质公园管理规定及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明确一类、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建议将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分别划作一类、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完善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规划。重要点段建构筑物整治应重点关注体量、尺度和材质。进一步明确关于游客服务设施、入口区、展厅、停车场、配套拓展区等的改造内容,改造规模不宜过大,在总量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切分建筑和停车场体量,调整屋面和立面材质,增加绿化遮挡,尽可能遮蔽、消隐各类建构筑物。做好相关绿化、道路、边坡等整治措施与风景名胜区的衔接。
(五)进一步增强其他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消防系统规划,补充明确消防蓄水池、烟感探测器等设施的位置和参数。完善展示利用配套设施,明确增设公共卫生间的选址及规模、风貌要求。管理规划中管理人员编制应根据需求提出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适当补充反映山地景观的航拍图和数字高程模型分析。完善区位图、规划总图、分期规划图,完整、规范使用区位图中的中国地图。专项规划应按专项内容、分图绘制,标注各文物建筑年代。补充土地利用性质的相关图纸,规划范围内现状非文物建筑高度、年代、景观视廊分析图,相关规划衔接图等。确保图纸与文本内容一一对应。校正文物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时间等错漏之处,确保文本严谨无误。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云岩寺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云岩寺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