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2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海誓山盟片区建筑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海誓山盟片区建筑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20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海誓山盟片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修缮一期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海誓山盟片区建筑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对历史格局、肌理的梳理研究,进一步分析、甄别各单体建筑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
(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结合原设计图纸、历史照片和建筑现状,尽可能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和历史沧桑感。建议适当放宽户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励合理设计,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进一步论证中山路37-47号、78号、87-89号、101号、106号、107-111号、安徽路20号-1、德县路20号的立面改造设计,对无确实依据的局部以维持现有形态为主,注意核对原设计图纸与现状的门窗、排水管、外墙材质、色彩等细节。恢复外挑阳台、女儿墙应补充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
(三)细化改造措施。补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管、空调机位、增设电梯等设计,明确风貌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临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应落实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图纸。针对文物保护、名城保护等不同区划和管理规定,应在同一张图上整合表达。
(五)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切实做好工程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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