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3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垣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垣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317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东垣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3〕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垣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建议辅路采用低路堤处理,并充分利用绿化分隔带过渡主辅道路间的高差,避免设置大量挡墙,使道路与遗址间形成自然过渡,保持风貌协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要求,充分认识东垣古城遗址的重要价值,全面梳理近年来涉及遗址保护区划的建设项目情况,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文物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遗址保护展示利用、交通设施搬迁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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