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3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两城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两城六村农产品粗加工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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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两城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两城六村农产品粗加工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316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两城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两城六村农产品粗加工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两城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两城六村农产品粗加工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拟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文物本体和景观视廊影响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减缓措施。补充完善建筑平立剖面图纸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