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6〕6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61号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抓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家禽H7N9剔除计划,加强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养殖场所、流通环节存在的病毒。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全面实施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时上传检疫数据,确保检疫信息互联互通。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严格查证验物,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
三、进一步抓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要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惩处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加大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四、进一步抓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兽药GMP、兽药GSP制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依法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切实规范使用行为,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兽药分类管理规定,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严惩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兽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用药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格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增加兽用抗菌药检测范围和频率,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进一步抓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2017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值班表传真至我部兽医局防疫处。
联系人:张昱
电话:010-59191739
传真:010-59192861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