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管〔2016〕43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部直属水利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部直属水利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6〕437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一些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单位)将总部机关设置或搬迁至大中城市。为确保部直属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各流域管理机构(或工程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做到工程现场管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立领导现场办公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在工程现场,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在汛期,负责防汛和应急的负责同志应坚持在工程现场办公;在非汛期,领导班子成员应在工程现场轮流值守,确保现场始终有负责同志驻守办公;在预报有台风过境、较大洪水过境或入库、大坝泄洪、应急供水期间,以及发生工程险情、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坚守工程现场坐镇指挥,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总部机关不在工程现场的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办公的具体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核备。
三、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建设
总部机关不在现场的工程管理单位,与现场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原则上应驻留在工程现场。要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应对突发事件、维护队伍稳定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合理整合现场管理力量。主汛期、重大水情、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时段,应根据需要加派力量,加强工程现场管理。要加强工程管护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能力,为工程安全运行和及时准确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工程现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及时解决基层职工实际困难,保障现场职工队伍稳定。
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信息化是提高工程管护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工程管理单位要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指挥调度和信息交互及时、畅通。要大力推广应用遥感、遥测等水情信息采集手段,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大坝监测观测、雨情水情等有关资料自动采集、同步传输、异地共享,为各级决策单位及时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要加强工程远程控制能力建设,完善视频监视设施、远程控制系统和水库调度系统,实现闸门等重要工程设施远程控制,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效率和效能;要建设和完善异地视频会商系统,满足信息实时交互需要,提高异地办公效率。工程现场遇有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部。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制度执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现场安全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因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水利部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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