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16〕11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供热采暖典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6-12-28 19:21: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供热采暖典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建办城函〔2016〕1109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建委,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北方采暖地区今冬开栓供热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但一些地区也存在着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问题。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现将供热采暖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供热采暖典型案例

(一)供热不到位问题。

1.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某小区2016年10月20日正式供热后,60多户居民家中迟迟没有来暖气。经当地供热管理部门核实,该小区换热站设施出现故障。2016年11月7日,供热企业对故障进行了处理并恢复正常供热。

2.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某小区部分业主入住两年多来,供热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经当地供热管理部门核实,该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能满足需求,2013年新建了供热锅炉和机组,因环评、并网发电等审批手续难以办结,无法开机运行。2016年开始,为该小区配套空气源热泵供热,2016年12月20日已正式供热。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出相关供热企业设施更新维护责任不落实,当地城市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

(二)室温不达标问题。

1.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某小区室温不达标。经省、市供热管理部门会同专家和供热企业现场检测分析,对供热设施进行了调整,该小区住房室内温度已达标。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户居民住房,2013年入住以来冬季室温一直不达标。2016年11月14日,经当地供热管理部门现场核实,随即责成供热企业进行了整改,该用户房屋室内供热温度已达标。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出相关供热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诉求不够重视,供热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同时也反映出当地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检查监督不够到位。

二、有关要求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对通报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期间的供热采暖各项工作。

(一)全面排查处理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供热情况,立即整改通报指出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共性问题,严格监督问责,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

(二)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供热市场准入、退出和供热质量、服务、安全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督查供热设施、能源储备等未达到开栓标准的供热企业,防范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服务、安全不达标等问题发生,加强供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用热正常市场秩序。

(三)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通过用户调查、群众来信来访、舆情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分析本地供热采暖工作形势和问题。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主管部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的大面积停热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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