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16〕4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农渔发〔2016〕40号
渔业信息化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利用渔业信息资源,全面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效率的过程,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渔业信息化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显现,信息化需求日益增加,但顶层设计不完善、支撑引领作用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实际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进渔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是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渔业持续较快发展,渔业供给总量充足,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传统管理手段、生产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渔业发展需要,迫切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以渔业信息化为引领和支撑,运用信息化的思维理念和技术手段,创新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方式,能够有力推动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是补齐短板和破解难题的有效手段。资源环境和质量安全是当前我国渔业发展的突出短板,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管是渔业工作的难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渔业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渔业资源养护能力,有利于突破资源和生态环境对渔业产业发展的多重约束,促进绿色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渔业生产的各种资源要素和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智能化控制,有利于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改造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有利于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提高“船、港、人”协同规范管理水平;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渔政执法管理,有利于拓宽渔政执法范围和覆盖面,提升渔政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是共享富渔的有力抓手。信息化可以打破地域和时间上的局限性,是拉近政府部门与渔民群众距离的有效手段。大力推进渔业信息化,有利于帮助渔民脱贫致富,促进生产节本增效,拓展经营渠道,增加生产经营收入;有利于提升渔民综合素质,满足渔民群众对最新市场信息、政策法规以及科学技术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让渔民充分享受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二、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渔业信息化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和“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瞄准渔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秉持互联网思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重点工作融合为主线,提高渔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渔业发展水平和渔政管理水平。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科学、合理的规划系统引导渔业信息化,明确具体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有序推进,逐步实现规划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渔业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要与当地渔业发展情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增强计划性、适用性,不断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由易到难、由低到高梯次发展。
坚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把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新老系统、省部系统的衔接与数据共享,确保信息资源发挥出更大效益。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深刻把握渔业信息化的特点、特性,切实以渔民、企业、消费者等主体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开放、合作、共享、共赢的理念,创新信息技术在渔业上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
(六)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信息技术与现代渔业融合,提升渔业生产、经营、加工流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渔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到“十三五”末,全国渔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海洋渔船通信网络全覆盖,渔业生产作业的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大幅提高,政务管理和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充分显现。
三、真抓实干,着力做好推进渔业信息化的重点工作
(七)加强渔业信息化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渔业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的规范框架,形成指导信息资源建设、业务系统建设、运行支撑与安全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南、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全面梳理渔业信息化在渔业管理、生产、流通及科研领域的标准需求,修订完善已有标准,优先制订渔业信息化建设所需基础性、关键性标准。研究出台渔业信息化配套法律法规,使渔业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在全国可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加大投入,拓展开发,精细管理。
(八)显著提高渔业管理服务能力。升级改造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推进“智慧渔船”和“智慧船检”系统建设,启动渔船唯一标识和电子身份识别管理,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推进信息技术与渔业政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管理程序。做好与地方现有渔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整合,搭建全国渔业渔政管理综合平台。建立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电子政务体系,加快各级渔业政务网站建设,大力推进网站整合,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运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实现信息惠民。加强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重点水域管理和快速处置能力。
(九)不断强化渔情统计监测。渔情信息是渔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方法,拓展数据采集渠道,保证数据真实性、实效性。建立完整的渔情监测制度、专业的渔情数据分析制度、统一的渔情数据发布制度、有效的渔情信息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渔情数据信息的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渔业管理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十)着力创新智慧渔业模式。以实现渔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目标,推进实施互联网+“现代渔业”行动。在水产养殖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陆基工厂、网箱和工程化池塘养殖的信息化水平,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水产养殖数字渔业示范。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管理,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各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创建和推广一批智慧渔业模式,引领渔业产业优化升级和持续、高效发展。
(十一)努力推动渔业大数据发展。系统整合渔业数据资源,构建渔业数据中心,实现跨省份、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组建渔业信息化联盟,建立健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应用系统建设部署,解决信息系统“碎片化”问题,推进各类业务信息化的协同发展。研究制定渔业大数据开放利用标准及制度,以数据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应用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
(十二)探索创新渔船渔港安全监管手段。渔船、渔港和船员动态监管是保障渔业安全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升级改造渔船通导装备,大力推广卫星通信导航技术在渔业船舶监测调度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渔船作业的精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数字化通信基站覆盖,完善渔港动态监控和智能管控。建立健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国家与地方现有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整合,建设全国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系统。
(十三)加快发展渔业电子商务。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推动渔业电子商务创新,加快培育渔业电子商务市场,统筹推进水产品、渔业生产资料供给和休闲渔业领域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引导生产者按照电商产品的标准和特点,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推动供给端的商品和服务创新,释放需求端的消费潜力,促进渔业供给侧改革。
(十四)提升渔业信息安全能力。按照“主动防御、综合防范”的思路,强化渔业信息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完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构架。加强关键数据安全防护和评测,按照国家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要求,推进渔业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安全防护。
四、措施到位,切实保障渔业信息化顺利推进
(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渔政管理部门要从战略、全局高度来认识、支持和重视渔业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及人员,明确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十六)拓展渠道,加大投入。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必需的资金保障,将渔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财政投资范围,积极争取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构建稳定、多元的渔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渔业信息化建设。
(十七)培养人才,提高能力。加强渔业信息化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造就一支既熟悉渔业又了解信息化的专业队伍。加快信息技术知识普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渔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渔民运用信息化工具的能力。
(十八)加快创新,强化支撑。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学科发展,大力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研究团队,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重点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全面支撑渔业信息化工作的业务需求。加快渔业信息化成果的转化应用,构建上下联动的产、学、研、用协调机制,鼓励信息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渔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领域的转化应用。
农业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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