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3〕3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2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全文查阅: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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