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3〕31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一批地区实施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地区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申报地区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备较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务实可行的制度设计。
(二)申报材料。项目地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附件1)编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养老服务工作概况、两项重点任务推进安排、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等,并附上必要佐证材料。同时,要根据当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低收入老年人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等情况,据实测算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地区,联合行文报民政部、财政部。计划单列市所在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地区开展遴选,根据东、中、西部不同情况评选出若干项目地区。评审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入选项目地区名单。
(四)报送要求。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于5月5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地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对基础数据弄虚作假,严禁不切实际申请补助资金和设定绩效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附件2),完善“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模块,探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平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项目开展情况将纳入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对评价排名靠后,上一年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或存在重大舆情、审计等问题的项目地区,将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入选项目地区数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配合,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地区,密切跟踪项目地区任务开展、资金使用、配套支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登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标准规范,认真细化服务方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遴选服务提供主体,加强对产品和服务情况的验收;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规范使用资金。
(三)完善保障措施。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要注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衔接,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要推动项目地区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培育专业机构、建设信息平台、培养服务人才、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完毕后,项目地区要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确保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
(四)加强宣传推广。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加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项目地区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各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底前将审核同意的项目地区实施方案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各省级民政部门应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每半年向民政部提交项目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1.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
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57960.html
本文关键词: 民办函, 民政部, 财政部, 办公厅, 2023年, 居家, 社区, 养老服务, 提升, 行动, 项目, 申报, 组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