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广函〔2023〕13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14 02:44:5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的通知






市监广函〔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促进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大力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公益广告振兴行动部署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市场监管力量   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作品推荐要求

(一)作品形式。本次活动作品分为视频类和平面类,推荐作品应当符合附件1中列明的选题要求、格式要求和著作权要求。

(二)推荐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作品推荐,每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推荐8—10件作品,相同选题作品不超过2件。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可直接推荐,每个司局、直属单位可推荐2—3件作品。

(三)报送方式。请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以及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总局司局、直属单位盖章的推荐函(附件2)和作品清单(附件3)上传至http://vip.people.com.cn/vote_upload,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另行发送。

三、成果运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人民网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精选优秀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其中:

一类作品:视频类、平面类各1件;

二类作品:视频类、平面类各3件;

三类作品:视频类、平面类各5件。

入围作品:不超过20件。

以上作品将通过总局网站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专栏、“市说新语”、中央级媒体和头部互联网平台、总局局属媒体、总局办公区等途径展示,同时收录在人民网人民图片库。

四、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将做好本次活动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同市场监管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唱响市场监管声音,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认真做好作品推荐和初审把关。可采用组织创作、联合创作、委托创作、向社会征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发掘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要加强内容把关,确保作品导向正确、质量优良。

二是要大力推动优秀作品宣传展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宣传展示入选作品,并在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展示、宣传活动。相关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至总局广告监管司(见附件4)。

三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单位在作品创作、推荐和展示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活动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推荐作品应当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并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网用于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附件:【略】

1. 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作品要求

2. 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推荐函

3. 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遴选暨展示活动推荐作品清单

4. 全国市场监管优秀公益广告宣传展示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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