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3〕38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3〕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近期,一些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也给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五一”假期临近,各类文物安全风险隐患增多,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深刻汲取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亲自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万无一失。
二、排查安全隐患,严密防控文物安全风险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将违规用火用电、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失效、消防水源不足、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易燃可燃物存放、燃香烧纸和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等作为重点,逐一排查安全漏洞、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整改整治,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要实施跟踪督察、主动约谈、公开曝光,直至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整顿。对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失职渎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开展安全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制定完善防火、防盗等各类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并按照实战要求认真组织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严禁值班脱岗和值守期间发生安防系统报警不处置甚至违规关闭等行为。节前,要开展文物安全警示教育,保证人员到岗、责任到人,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应急防范能力。
五、精心组织安排,统筹开放服务与文物安全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完善标识引导,倡导文明参观和旅游,避免出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等行为,提升游客参观体验。
六、强化协作配合,全力做好文物防灾减灾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本地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实时组织研判,及时通报提醒,周密安排部署。要加强调度指导,对地处灾区可能遭受灾害风险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事先制订防灾减灾预案和应对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类实施防灾措施,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控制险情发展,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