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15〕16号《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7-10-31 03:36:17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15〕16号            2015年9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中央重大决策,是全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脱钩过程中的党建工作,是确保脱钩工作平衡过渡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从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妥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衔接,严谨周密地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各地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的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
 

 

 

 


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联合党委可由所属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或工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书记,一般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占用机关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由工委负责解决。

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建工作可由相关联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工委相关部门直接负责。

试点期间,中央直属相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成立隶属于工委的行业协会商会临时党委,接收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同时在未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正式组建党委。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具体管理方式,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研究确定。

(二)原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领导其中的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由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具体负责其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一般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占用机关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解决。不归行业联合会(协会)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建工作具体管理方式。

(三)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作调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对其进行工作指导。文化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其党建工作划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管理。

三、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陆续接收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

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确保有序顺利交接,继续指导做好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脱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脱钩相关工作,做好党员情况梳理、党组织档案资料整理等具体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四、保证党建工作力量

根据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需要,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并调整工作力量,或由现有工作机构增加相应职能、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力量配备及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具体方案,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分别研究提出,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及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批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要密切关注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脱钩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平稳过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文章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http://www.chinanpo.gov.cn/1202/105776/nex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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