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6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核准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2-29 18:00: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697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报请核准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义乌至温州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推动铁路投融资改革创新,同意建设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和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从既有沪昆高铁义乌站引出,经金华市、台州市、温州市,引入既有甬台温铁路永嘉站,利用甬台温铁路延伸至温州南站,新建线路201公里。共设7座车站,其中新建4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温州南动车运用所和横店存车场。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局部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90.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66.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4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计156亿元。项目按照创新投融资方式、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浙江省按PPP模式运作,积极吸引民营企业等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按《公司法》共同组建SPV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加快推进杭州至义乌段前期工作,争取与本段同步建成,充分发挥铁路运能,提升项目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稳妥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确保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好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责任。

(三)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在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四)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六)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9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6〕099号)等。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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