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2016〕18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交通运 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 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交人教发〔2015〕180号)和开展“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以交通运输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为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安全为本,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知识、技能与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坚持创新服务,依托“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网络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协同推进,健全企业、管理部门、社会协同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推进、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总体水平明显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体培训网络和互联网培训网络充分融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基本知识、专业技能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有序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措施、进度安排,落实责任部门,提出预期成果,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部安委办。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
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相关重点制度、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深入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平台的搭建工作,引导企业利用平台开展相关培训;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管理服务信息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政策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管理制度体系。
1.完善管理制度。系统梳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相关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管理制度立改废清单,加快建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各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船员培训行为,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
2.制修订操作规范。系统梳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相关规范,提出立改废清单和制修订计划,加快编制、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按照制修订计划,修订完善港口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规范港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制修订潜水员、水上救生员安全作业相关规程,规范潜水和水上救生操作。修订《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更新《危险货物运输救援应急指南》,指导危险货物运输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完善职业标准。系统梳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相关职业标准,提出立改废清单,列出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船员、引航员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关键岗位职业标准或适任标准,明确各岗位职业资格要求。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培训体系。
1.搭建培训服务平台。研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培训需求,编制交通运输各领域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训目录,发挥部属单位、共建院校、交通运输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机构以及企业等单位优势,搭建实体培训和互联网培训网络平台,协商确定并发布各培训项目资源,供企业自主选择或委托培养,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
2.发展职业教育。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纳入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认知教育。总结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定并落实《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辆驾驶员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3.加强继续教育。充分运用移动客户端和网络,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素质继续教育,强化船员知识更新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优质资源网上共享。
4.强化警示教育。编制“举案说法”案例集读本,从法律视角解读分析重特大事故案例,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启示。督促企业开展交通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管控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一线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开工前安全警示教育。制作企业交通运输安全警示教育片,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1.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考试考核。科学编制交通运输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和适任考试大纲、教材等,依法严格开展关键岗位职业资格适任考试考核和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道路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编制考核大纲和基础题库,并组织开展考核。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编制相应考核大纲,开展有关考核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考试科学化水平。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调整内河船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标准和比重,强化船员实操能力评价。
3.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带动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技能。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安全诚信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
4.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与信用管理。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推进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考核,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机制,加大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公示力度。修订《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5.强化安全与培训监管。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等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退出。向社会开放道路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船员、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等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息,完善培训机构社会化监督机制。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支持保障体系。
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力度,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管理水平提供支持保障。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计算机考试系统和应用能力虚拟场景考试系统,强化从业人员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危险货物储运和应急操作查询平台。建设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强化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推进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船员自助服务平台、移动服务平台、远程培训平台和远程考试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船员。
2.加强职业健康保障。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普及安全健康卫生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身心健康意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落实从业人员强制休息、健康体检、保险等制度,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对城市公交驾驶员、重点营运车辆(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制定出台定期体检等政策。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落实《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促进船员职业健康,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安全例会、安全风险告知等制度,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引导企业在主要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运输场站码头,设立安全文化窗口或安全风险告知牌等。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台账,编写《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制作安全操作动漫画册、挂图、视频等。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法治教育,营造有利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筑牢责任体系。部安委办统筹协调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素质提升相关工作。部内相关司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各项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相关培训,抓好工作落实。
(二)确保经费投入。认真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支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广泛宣传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训主体责任的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全行业更加支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全社会更加关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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