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法规〔2016〕2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6-12-30 14:18: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发改法规〔2016〕2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去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自查、验收,并组织力量进行了实地抽查交流,从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法治学习培训、法治宣传、法治机关建设等方面进行考量,对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定,全面完成了总结验收工作。

总体来看,“六五”期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圆满完成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法治机关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得到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充分肯定。一批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法治宣传富有成效、法治机关建设扎实有力推进的单位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并获得表彰。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人事司、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物价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普法办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六五”期间,全系统绝大多数单位能够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心工作,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以及为发展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出发点,狠抓任务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其中部分单位在贯彻落实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机关建设部署中,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务实创新,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成绩更为突出,如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杭州市物价局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七五”普法时期是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期,也是发展改革委建成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的攻坚期。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再接再厉,认真落实全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砥砺进取、锐意创新,扎实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步伐,为巩固和深化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管理作风“四个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发展改革职责,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 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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