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6〕196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30 06:03:26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6〕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级文物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深化对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将其作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开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和深度。各级文物部门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深入分析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明确工程施工的主要措施、工艺要求、工期安排和责任分工等,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三、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范工程施工环节。各级文物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文件,加大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工地安全。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施工现场安排和工序进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科学有序实施。

四、现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印发施行,请你局(厅)遵照执行,并按照上述意见切实做好相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建筑保护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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