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控中心:
当前,我国已进入冬春季节,流感、流行性出血热、麻疹等传染病呈高发态势,疟疾、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传染病输入压力依然较大,元旦、春节期间人群的大规模流动使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明显增加,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等精神,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高度重视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研判重点传染病疫情,不断优化防控策略,研究制订可行的防控方案。要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推动联防联控。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病媒生物消杀,严防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输入。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晨检和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要协调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降低人群感染风险。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疫情处置
各地要密切跟踪国际疫情动态,对疟疾、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输入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要进一步强化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与报告,开展蚊媒密度等监测,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防止腹泻等聚集性疫情发生。疫情发生后,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落实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疫情。中国疾控中心要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技术指导,做好协助进行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综合防控
各地要强化源头管控,抓好动物免疫、检疫和病畜无害化处理,实施“杀白上市”等措施,阻断禽流感、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要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免疫薄弱地区的预防接种管理,找准免疫空白人群,建立免疫屏障。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的传播风险。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要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归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监测与管理,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例死亡。
五、强化宣传教育,做好风险沟通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将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接种等防控成效和意义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当前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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