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01 01:01:15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财政部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编制和审核指导性目录的原则和主要根据,详细撰写指导性目录编制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指导性目录编制与事业单位改革及公共服务职能界定密切相关,其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和应当由本部门机关内设行政职能机构直接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应纳入指导性目录,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列入指导性目录,明确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且在其供给能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暂不列入指导性目录。

基于上述原则,为确保指导性目录编制的完整、准确,切实发挥指导性目录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根据《通知》“列出本部门(包括行政职能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服务事项清单”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是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全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指导性目录编制为切入点,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请各司、局按照《体育总局机关内设行政职能机构服务事项表》(附件2)列出本部门职能范围及对应的服务事项,逐一明确应当直接承担还是通过购买服务实施。

三、请各事业单位,按照《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表》(附件3)填写本单位改革分类情况,列出本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逐一填列服务事项简要描述、服务提供情况(面向群体、服务效果)和近三年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来源、金额)。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要明确服务事项是否超出本单位供给能力并说明原因。

四、通知电子版表格可在总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填列的表格纸质版(盖章)报送经济司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jszcc@126.com。

联系人:李贺  87182047

 



附件1:.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体育总局机关内设行政职能机构服务事项表

附件3: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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