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6〕2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1 22:35: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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