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6〕60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04 20:57:37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6〕6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年初《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16〕18号)部署,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以下简称自主注册平台)建设及相关配套机制已完成,现决定正式启用自主注册平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注册范围

自2016年8月15日起,自主注册平台正式启用。除农业保险、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及其他另有规定的险种外,根据保监会规定凡属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类的产品均适用于自主注册。

二、自主注册方式

对于注册范围内的产品,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在自主注册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实时产品注册。自主注册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方可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5个工作日将自主注册平台已注册产品材料传送至保监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并由该系统完成后续备案流程。各财产保险公司无需再向保监会报送备案材料。

三、自主注册平台使用

自主注册平台启用后,各财产保险公司可登录自主注册平台(网址http://zcz.iachina.cn),进行在线注册并可实时查询产品注册进程和已注册产品情况。各保监局可登录自主注册平台实时查询注册产品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监管指导。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财产保险公司自主注册产品查询专栏(网址http://cxcx.iachina.cn),在线实时查询已注册产品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方法,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为契机,完善产品开发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夯实公司产品管理内控基础,提升产品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产品自主注册工作,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应数据材料,认真做好销售方案登记和产品注册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提供给投保人的保险条款显著位置显示注册产品注册号。要加强自主注册平台使用管理,制定注册账号管理方案,定期修改登录密码,确保平台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发现平台无法访问、账号丢失等情况,请及时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自主注册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配发账号和初始密码、注册权限授予等工作,及时处理自主注册平台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将已注册产品材料传送至保监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要做好自主注册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在协会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信息披露入口,加强信息披露宣传,方便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查询注册信息。

(三)各保监局要充分利用自主注册平台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辖区内保险产品特别是新型保险产品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保险条款依法合规性和保险费率科学合理性的监管,对问题产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送中国保监会。
 

 


联系人:

保监会财险部:

刘兴玥  010-66286705

王  炫  010-6628621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陈古铭  010-66290344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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