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6〕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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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我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2016年以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本年度高标准“十有县”的验收,有力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现对在2016年通过验收的山西省应县等346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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